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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开区法院推行“八个一”创新监督举措
    发布时间:2010年05月31日 点击数: 【字体: 收藏 打印文章
     
      南昌经开区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的“三项重点工作”,实现公正廉洁司法以及工作管理创新,最近将廉政建设与审判管理有机结合,通过对审判职权的适度控制、业务行为的制度规范、诉讼职能有效实现等方面,构建立体式监督网络,对案件进行全方位、全程的有效监督管理,创新推出了监督措施“八个一”,进一步强化法院在诉讼活动中的事前、事中监督,使监督关口前移。
      “八个一”即:一张表询意见。通过立案窗口给每个案件当事人发送案件廉政监督征求意见表,主动征询当事人对案件处理意见,对案件的立案受理、审理、执行进行全程监督;一巡查察情况。建立案件巡查监督制度,对案件的立案管辖、收费、审理中庭前准备、庭审、评议、执行措施的实施等,由院审监庭、监察室实行动态的有效监督;一跟踪控审限。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跟踪制度,由立案庭采取每周一跟踪,对案件流程管理期限、审限、执结期限进行全程监督管理;一评查考质量。建立案件评查机制,由院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审结、执结案件进行质量考核评查,对差错案件进行重点点评;一回访问情况。建立案件回访制度,对重大影响案件、群体性案件、当事人有反映投诉案件等实行重点回访、随机回访;一把关防差错。建立三级把关制度,即承办法官、庭长、分管院长逐级对裁决案件审查把关,严防案件出差错;一通报亮问题。建立通报制度,分别由院立案庭、审监庭、监察室对案件信息评查、案件收结、案件评查、案件归档情况以及干警违纪情况等进行通报,亮出问题,接受监督;一公开强监督。认真贯彻落实好最高院“六项公开制度”,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,通过公开,增强监督透明度,促进司法公正廉洁。(廖 群 李重浪 唐建力)
    作者:南昌经开区 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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